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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首届常州市“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开发案例”评选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4-09-20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各局属中小学:

校本课程开发是当前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自我市进入新课改以来,校本课程开发在中小学中已逐步得到发展,但对于校本课程开发的操作性研究则相对不足。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课程开发水平,加强课程开发的经验交流,特组织首届常州市“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开发案例”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案例要求

1、校本课程开发案例要反映出学校自主开发课程的整体规划思路,能够从学生自主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的双重需要出发,体现地方性和个别性。

2、校本课程开发案例有四个基本特征:

1)真实的背景。校本课程开发案例无不带有明显的地方性及新课程思想的印记。案例的叙述要能够反映出教育背景,说明课程事件的时间、人物、地点和前因后果,将具体的课程事件置于特定的时空框架之中。

2)具体的行为。通过案例的描述,使人明白校本课程实施的复杂性,熟悉改革中的人和事,知道实践者的思考、行为和态度,从而才能有所感悟,受到启发。因此,案例的描述要具体详细,要把改革的目标设计、涉及的人和事等行为叙述清楚,不能只作概括性的说明。

3)完整的过程。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由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复杂过程,问题的提出总是基于一定的指导思想,解决问题必然要经过科学决策、制定方案、实施控制、结果分析等步骤,最后还要进行总结和评价。因此,案例是对具体课程事件的完整描述,要让人们了解这一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来龙去脉。

4)隐含的思想。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也是形成新思想、产生新理念的过程。尽管案例描述的是实践者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是具体的甚至细小的行为,但这些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先进的、科学的教育理念,等待人们去解读、品味和分享。

3、“校本课程开发案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课程开发的目的与背景;课程开发过程;内容框架;组织与实施;评价方法等。各校提交的案例在5000字左右为宜,如有其他课程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 活动组织

1、全市各小学、初中、高中都可以学校为单位参与评比。

2、各辖市(区)属学校于规定时间内送当地教研室并经当地教研室筛选后送常州市教研室张小亚老师处;各局属中小学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校本课程案例直接送常州市教研室张小亚老师处。

3、案例报送截止时间:2004年11月1日

4、接本通知后,请各辖市(区)教研室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学校。

 

 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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