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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第一批课题备案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6-01-20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经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61-4月组织开展市教育科学“十”规划第批课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第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备案,以《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为主要方向和选题参考,同时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8)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第批课题研究期限为:20264-20294月。
  三、至2026430日前,仍承担市级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案此次课题资格。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四、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选题方向提出研究目标明晰且具体的课题,在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备案课题申报评审书》或《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2、附件3),报所在单位审批。
  、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对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名单,并在2026430日前将市级备案课题汇总表(附件10)报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

  、所有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开题,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备案课题开题论证书》(详见附件4),并保存好有开题意见、专家签字、单位盖章的开题论证书原件,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无《开题论证书》开题论证书》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参加课题中期评估,不予正式立项  

、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备案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备案课题的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录入各项过程性研究材料和阶段性成果。
  、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备案课题中期评估表》(详见附件5接受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辖市区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专项课题需接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部门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
  十、凡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正式成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第批课题。
  十、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备案课题分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委托课题主要包括教师发展专项课题、外语阅读教学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分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两类。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绩效显著的立项课题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研究不能深入推进的重点课题将降级为立项课题或撤消课题。

教师发展专项课题拟在全市立项15左右,外语阅读教学专项课题拟在全市立项30项左右,申报根据参考选题方向(附件9进行申报备案,中期评估后正式立项。委托课题由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等委托部门共同管理。委托课题不占用各单位的申报名额。各辖市区推荐的教师发展专项超过2项外语阅读教学专项课题不超过5项;局属单位可选择教师发展专项或外语阅读教学专项中的一类,限报1项。

一般课题各辖市区每区备案数量由各区自主确定建议根据规划课题立项数1:2的比例择优备案;局属高中备案不超过8项,初中备案不超过6项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6),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课题管理部门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详见附件7),接受所在单位或区域科研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专项课题由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部门共同鉴定。常州市重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立项课题与委托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十五、材料要求。申报一般课题的,由各管理单位提交申报汇总表到市规划办指定邮箱;申报专项课题的,由各管理单位提交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书电子稿到市规划办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评审书纸质稿一式二份。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辖市区学校由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局属单位由学校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章老师电话:86699812,邮箱:536401565@qq.com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1.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课题指南
  2.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备案课题申报评审书
  3.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4.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备案课题开题论证书
   5.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备案课题中期评估表
   6.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

7.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

8.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9.委托课题参考选题方向

10.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第备案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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