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校园诗教工作的意见
中华传统诗词是我国文化的瑰宝。2002年10月28日-30日,在全国诗教工作先进地区扬中市召开了江苏省首次校园诗教经验交流会。省宣传部副部长朱同广、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嵇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朱副部长强调指出:“我们的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予以重视,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开展校园诗教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周副厅长明确指示,诗教在校园中有双重意义:第一,作为必修课,一定要教好200篇诗词课文,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抓好;第二,作为选修课,要给热爱诗词的学生以发展的机会,为他们走上诗人、文学家之路,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和广阔的通道。
为贯彻省会议精神,教育局已拨出专款支持校园诗教,并与“常州市艤舟诗社”作出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诗教工作的意见:
1、确定省常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正衡初中、鸣凰中学等六所学校(小学另定)为试点学校,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市推广。
2、今年10月份,组织全市中小学诗词创作大赛。
3、结集出版“常州市中小学生诗词选”。
希各校语文组根据省、市两级领导的指示,为弘扬祖国的传统文化,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语文素养,进一步切实抓好校园诗教工作,把我市的语文教学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台阶。
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中语组、小语组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