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教育评价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在"应试"教育中,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主要集中在知识的掌握、智力的发展等认知领域,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往往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依据,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人格等的发展以及教师的教学行为、授课质量不够重视。随着人们对教育评价目标和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评价的内容也日益全面,不仅要评价教师的教,还要评价学生的学;不仅评价教育活动的结果,也评价教育活动的过程;不仅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智力和能力等认知方面的发展,还要评价情感、意志、个性、人格等非认知因素的发展。
(2)教育评价方法的多样性。由于教育活动的极其复杂性、多因素的制约性以及评价技术和手段的局限性,使得任何一种教育评价方法都不可能是万能的,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缺陷,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界限。在"应试"教育中,评价大多采用单一的方法,或是单纯定量的方法,或是单纯定性的方法,严重影响了教育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素质教育主张把各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例如把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自评与他评,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各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和特长,又可以互相弥补其缺陷和不足,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3)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应试"教育中,教育评价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管理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是一种单一性的他人评价,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和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任何主动选择的余地。素质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评价主体由单纯的教育行政部门转变为学校管理者、同行教师、学生以及教师本人都可以对教育活动进行评价。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出发对教育活动进行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的评价,另一方面,由原先的评价对象成为评价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也不再处于过去单纯的被动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主动的积极参与状态,充分体现了他们在教育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十分有利于教师、学生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活动和学习活动进行反思,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修正,从而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4)日益注重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功能。在"应试"教育中,教育评价注重的往往是区分、甄别、选拔性功能,只看教育的结果而不问教育的过程,是一种单纯的结果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一般用于对教师的奖惩和选拔学生。素质教育则更加重视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功能,力图通过过程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及时向教师和学生提供反馈信息,使他们能够了解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促使教师和学生能够不断地改进、完善自己的教育活动和学习活动,使教育活动更好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