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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德育新模式的研究
信息时间:2003-11-08     阅读次数:
 

[摘 要]要尊重学生的品行差异,并且珍视这种差异的价值;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致力于学生自主发展;要对学生进行法纪和道德教育,但其发展水平不能一刀切。依据学生的行为表现,可把学生分为“守法好公民”、“遵纪好学生”和“品行标兵”三个品行等级。通过展标、定标、达标、评标四个环节,引导学生逐步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

[关键词]中学德育;品行等级;三种类型

笔者认为,当前学校德育工作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评价学生不良行为没有使用统一而规范的称谓。国家法律、法规把学生不良行为明确界定为三种:违法行为、违纪行为、违背道德(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下同)行为,而实际工作中使用混乱。第二,忽视了三种行为的层次性。违法、违纪与违背道德行为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依次递进的包含关系,而当前学校德育工作忽视了这一客观现实,往往对学生一刀切。第三,对有不良行为的“问题学生”缺乏爱心。对“问题学生”往往简单地给一个纪律处分。热衷于定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轻视培养过程和过程性评价。第四,对学生品行评价缺乏相对独立性。在评优、评先中,往往受学习成绩的影响,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第五,在德育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操作少;独立方法多,系统方法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设计并实施了独具特色的“德育层次目标管理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把学生的不良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和层次: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纪律的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依据行为表现,把学生分为三个品行等级:守法好公民,遵纪好学生,品行标兵。德育层次目标管理就是把学生品德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通过展标、定标、达标、评标等活动,引导学生不断进取、不断进步,逐步实现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主发展的德育工作要求。其基本特征是:品行要求具有层次性;品行评价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操作方法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并突出了过程性,可操作性强,成效显著。

一 关于德育层次目标管理的理论探讨

1 把学生不良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的依据

《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中学生现阶段思想道德素质目标确定为三个方面,其中之一表述为: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高尚的行为习惯,能遵纪守法。

《河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教师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预防和制止其下列行为……(第十)其他违背公德或者违纪、违法行为。

上述表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我国已经在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把学生不良行为概括为三种类型。

2 为什么说三种行为类型具有层次性

法律、纪律、道德都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产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为之服务,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因此,它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纪律所禁止的行为,更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也是纪律所要求的行为,更是道德所提倡的行为。

但是,它们在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施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违反法律、违反纪律与违反道德,虽然都违反了一定的行为规范,其所处的层次却是不同的,因而违反的后果也是不同的:违反了法律,要受到国家的强力制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受到纪律的严厉处分和道德的强烈谴责;违反了纪律(而没有违反法律),则只能受到纪律的处分或批评教育、舆论谴责;若只违反道德而没有违纪(当然更不会违法),则只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3 对学生为什么要同时提出三种要求

首先、在校规校纪中将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加以确认,在法律和纪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就实现了道德要求。法律和纪律是维护道德的有力工具,同时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以法律或纪律形式确认道德内容,可以扩大道德教育的范围:一方面对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教育或对全体学生的纪律教育提高其遵守道德的自觉性,不断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另一方面,通过对少数人的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也使其受到法制、纪律和道德教育。

其次,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其许多原则、规范、内容和要求,对法律、纪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法律、纪律的制定、修改、完善无不与道德的发展有关;同时,道德对法律和纪律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道德要求执法执纪忠于职守,公正廉明;道德要求公民严格履行法律义务,遵守纪律。此外,道德对于法律和纪律的不足部分,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总之,法律、纪律和道德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道德是规范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一个恪守道德规范的人往往也是遵纪守法的人;纪律是规范行为的第二道防线,遵守纪律有利于养成守法意识和习惯;法律则是规范行为的最低层次要求,是任何一个公民的行为底限,也是规范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党中央提出“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是我们探索德育工作方法的根本指针。

4 品行等级的具体形态

为了使学生切实感受成功,我们对三种类型做了进一步分析,把每一种行为划分出依次递进的三种形态,从而使操作更加规范,品行等级的信度更高。

(1)遵守法律的形态。低级形态:即一般意义上的不违法犯罪。中级形态:不仅无违法犯罪,且具有权利意识,能正确行使权利。高级形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无论是内在动机还是外在行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已经实现了法的内化。

(2)遵守纪律的形态。低级形态:即一般意义上的遵守纪律,没有受到纪律处分,也没有受到通报批评,但可能存在偶尔轻微的违纪行为。中级形态:严格守纪,没有违纪行为,已成为守纪楷模。高级形态:模范守纪,能起到正面影响和带动作用,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

(3)遵守道德的形态。低级形态:具有道德意识,其行为符合一般道德规范。中级形态:言行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道德意识较强,能正确评价一般品德行为。高级形态:道德意识强,是非观念清,能正确评价品德行为,具有共产主义道德意识和行为,实现了道德内化。

对学生行为形态的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小处着眼,低层次起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我们在实践中就是先以低级形态为标准来要求的。目前我校正在实施的标准仍是低级形态。

我们从2001年开始“德育层次目标管理法”的探索,到2002年,形成了《德育层次目标管理法》的具体模式。

二 关于德育层次目标管理的实施

1 狠抓教育思想的转变

(1)德育的核心是“爱”

把严格要求与热爱学生结合起来,把严格要求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严而有度,严而有理,严而有据,严而明确。禁止不切实际的要求、无理要求、过多的要求和不明确的要求。要求教师懂得关心,懂得热爱,学会宽容,学会鼓励,学会欣赏,学会赞美。

(2)实施“成功教育”

成功教育的理论认为:所谓学习上的“差生”并非先天的愚笨,而是由于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失败的经历暗示他们已无力获取成功,因而丧失了学习的自信心和内驱力。成功教育就是要帮助这些失败者重新偿试成功、感受成功、重塑自信。这一理论的基本教学模型是:低起点、小坡度、多活动、快反馈。这一理论也适用于德育。

(3)实施“希望教育”

根据“希望教育。的理论,德育工作者应当致力于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使学生具有稳定而正确的希望心理,即要培养学生稳定而自信的心理品质。无论顺境、逆境都对自己、对生活、对前途充满信心;对他人和社会具有足够的信任;对事业、国家、民族具有崇高的信念。第二,使学生能独立制定切实、适度、积极的目标。由于目标切实、适度,所以能够成功,并不断制定新目标;由于是独立制定的,所以能自尊、自重、自强;无论学习、生活还是品行修养,都能保持积极心态。

(4)实施“激励教育”

激励教育是通过教育者激发学生主动性、主体性的教育行为,使学生满足积极心理需求,把教育的要求内化为个体的自觉行动,由潜在发展主体变成现实发展主体的教育方法。激励的过程就是尊重学生主体价值,唤醒学生主体意识,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充分实现学生潜能的过程。一言以蔽之,是真正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过程。

激励教育不只是一种教育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种教育思想。它有三个理论支点: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是实施激励教育的前提,满足学生积极的心理需求是激励教育的动因,实现学生的自我激励是关键。

2 实施方法

具体分为展标、定标、达标、评标四个环节:

(1)展标

即把三个层次的标准向全体学生展示并组织学习,使学生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明确前进的方向和目标。

“守法好公民”的条件是:1)无触犯《刑法》的行为;2)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3)诚实守信,有借有还,不存在借钱不还的行为;4)无其他违法行为。展示条件时应组织学习《刑法》中有关青少年容易发生的犯罪内容的部分,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全部内容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评定时无人数限制。

“遵纪好学生”的条件是:1)在“守法好公民”中评选,2)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遵守校规校纪;4)无校纪处分和应受校纪处分的行为。展示条件的同时,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纪律强化教育。评定时无人数限制。

“品行标兵”的条件是:1)在“遵纪好学生”中评选;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3)遵守社会公德,有品行高尚的行为。展示条件时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内容,要具体化,防止空洞说教和走过场。试行时要限定人数或比例。

(2)定标

就是由学生确定自己品行在一定期间要达到的层次目标。定标时要防止目标过高或过低,要确定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层次目标。让学生填写《品行目标卡》。

(3)达标

就是在教育工作者指导下,学生在品德行为上向既定目标努力,并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达标作为一个过程,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周期.期间可长可短,应根据学生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的特点来确定。初中生宜短些、低层次目标宜短些。既可以短期达标,期末总评,也可以期末达标,分段监控。达标过程是一个培养行为习惯的过程,是内化过程,是目标管理的核心,也是重点环节。因此,要特别注意对学生的监控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处理。

(4)评标

即对学生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和鉴定。1)实行三级评定制。根据每个学生既定目标和一定时期的行为表现,采取个人认可、民主评议、班主任把关鉴定的方法,最后由政工处核准。2)评价和鉴定要使用描述性语言,充分肯定学生的努力和进步,不能只简单地认定是否达标。3)收集信息要全面,评鉴要客观公正。4)对低层次目标的评定不能过严,要重在教育,体现教育者的爱心、耐心和宽容。5)评标结果要存档、公告,对进步较大的学生尤其是低层目标达标者要给予及时鼓励。

此外,在总的德育原则下,我们还加强了校内外德育队伍的建设,制定了德育目标管理的具体措施。

(吴同喜 《中国教育学刊》2003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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