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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常州市中学化学课堂教学改革评优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3-11-13     阅读次数:
关于举行常州市中学化学课堂教学改革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教研室(及教育学会“化专委”)、各委(区)属中学:
  为了探索我市中学化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提高教学质量,也为了挑选参加江苏省中学化学课堂教学改革观摩活动的选手,兹定于2001年10月上旬举行常州市中学化学课堂教学改革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改革评优活动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1.内容范围:现行初、高中化学教学大纲及教材。
  2.要求:课堂教学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力求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体现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改变学生被动、接受式的学习方式,提倡主动、探究、合作式的学习方式,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处理好知识、能力、态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课堂教学的其他常规要求从略)。
  二、课堂教学改革评优活动的方法
  1.参加对象:年龄在50岁以下的我市在职初、高中化学教师。
  2.评选方法:评选分初中、高中两个组别,各分初选、复选两步进行。
  (1)初选由各辖市教研室负责,办法自定。其中常州市区中学(含三区)的初选方法为:由学校推荐参评老师,自选课题在本校上一节研究课(随堂单机定点录像),于9月30日前交该课的教案和课堂教学光盘1张(若学校无刻录设备,可直接交录像带)至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金惠文同志处。同时每位参评者交评审费50元(教研室开出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2)复选在各地区初选的基础上,由常州、武进、金坛、溧阳四个地区初、高中各推荐1名教师,于10月上旬进行。仍由参评教师自选课题在本校上一节研究课(随堂单机定点录像),于9月30日前交该课的教案和课堂教学光盘1张(若学校无刻录设备,可直接交录像带)至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金惠文同志处。同时每位参评者交评审费100元(教研室开出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3)初选、复选分别设奖,由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与常州市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发给获奖证书。

常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常州市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2001年9月17日


附件:   2001-9-19-5.zip

jysjhw 发稿时间:2001-9-19    阅读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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