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规定:“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两年来,我市许多学校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但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种新设课程,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有待深入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健康发展,市教研室将组织局属学校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关内容进行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请局属各中小学务必在3月13日以前将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须包括课时安排情况、已有研究性学习课题设计方案等等)交到常州市教研室张小亚老师处(教研室305)。
二、 主题沙龙研讨
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对象:
学校分管教学校长和分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导主任。
分组研讨主题:
(1) 校行政、教导处如何在课程管理和课程评价方面行使职能?
(2) 学校领导层在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上如何达成共识?
(3)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4) 学校领导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具有哪些思考?
局属学校分组情况
第一组 |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三中学,田家炳中学,二十五中,花园中学,丽华中学,翠竹中学,第二实验小学,蓝天实验学校 |
第二组 | 常州市第一中学,正衡初中,常州市第五中学,勤业中学,实验初中,二十六中,晋陵中学,北环中学,外国语学校,实验小学 |
第三组 | 北郊中学,常州市第二中学,朝阳中学,同济中学,二十四中,清潭中学,兰陵中学,民族中学,局前街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