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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技术应用竞赛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2005-03-09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及有关学校:

现将有关近阶段的应用竞赛活动的要求作进一步说明如下:

1、每所参赛校在上交作品时应交纳报名费、上机评测费等共100元整(50人内)

2、各辖市区负责集中刻录作品光盘一式两份,光盘应分“第一阶段电脑作品制作活动”和“第二阶段省应用竞赛”两张,每张光盘分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三个一级文件夹,在每个一级文件夹下再建立各项目名称的二级文件夹(如:电脑动画、网页、绘画、电子报刊等),在各二级文件夹下再建立学生作品的三级文件夹,学生作品文件夹名以学校名和作者姓名命名,在学校名和作者姓名之间加一下划线,其中第一阶段活动每件作品均需附1份电子版创作说明表(见附件);

3、各辖市区和参赛学校同时均要上报 “学校及辖市区推荐表”、“学校推荐作品表” 、“辖市区汇总表” 的电子文档 (见附件);

4、上报时电脑绘画及电子报刊作品不做打印要求。

5、每件作品的作者限定为1名,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根据活动有关要求,强调须注重作品的原创性,原创内容应达60%以上。

6、初赛组委会不提供竞赛素材,在注重作品的原创性的前提下,鼓励老师及学生自行收集、归纳、整理相关内容,除少量引用、借鉴网络、书籍等现有资料外,作品内容应着重于贴近学习及生活,如研究性学习的过程及成果。

7、第一阶段的电脑制作活动作品上报截止日期仍为3月15日之前。

 
创作说明表.doc
学校及辖市区推荐表.xls
学校推荐作品表.xls
辖市区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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