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研室、局属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新课程的实施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课标本教材的教学研究,将课改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根据苏教研[200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5年5月中旬开展常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须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并经实践证明教学效果明显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优秀课堂教学案例。
二、参评案例所涉教学内容须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音乐(《课标》版)教材。案例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已发表和出版的案例不参加本次活动)。
三、参评案例以一课时的容量设计,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⑴课题 ⑵教学内容 ⑶教学目标 ⑷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思路、与学生已有的生活、知识、经验的联系及教材的内在联系、教学重点难点等) ⑸过程设计(反映教学步骤、教法学法、各教学环节的过渡及简单的评析) ⑹教学反思(简要叙述教学过程中典型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对教案的执行效果作客观的自我评价)
四、案例打印格式要求:A4纸;页面各边距均为2.5厘米;行距
五、案例参评程序:各辖市、区、局属中小学先行评选后,报送市教研室,我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分中、小学两个组,设等级奖若干名。部分优秀案例将报送参加江苏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评选活动。
六、案例参评,严禁剽窃、抄袭、伪作,一经发现,经评委会认定后,取消参评资格。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