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常州市中小学精品课的补充通知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各局属校、辖市区教研室:
为更好地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精品课的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和程序,特就以下方面补充说明:
1、申报对象: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的中小学各科教师。
2、申报要求:语文学科可在某一单元任选二篇课文进行教学(4—5节课),其他学科按原文件要求执行(必须是连续的4—5节课);申报人所选的4—5节课必须要由申报人本人独立完成。
3、申报内容:填写报名表,并交申报精品课教学内容的详细文本教案(4—5课时,一式三份)。
4、申报程序:武进、金坛、溧阳各中小学向所在区教研室申报;天宁、钟楼、新北、戚区小学向所在教研室申报,中学直接向常州市教研室申报。
5、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4月25日
6、评审程序:⑴第一阶段,市教研室汇同各辖市区教研室根据教案进行初审。
⑵第二阶段,课堂教学调研,确定精品课上课教师。
⑶第三阶段,根据精品课课堂教学情况确定入围老师名单。
⑷第四阶段,组织专业人员录像。
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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