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苏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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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研[2005年]22号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中心、教科院): 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的业务素质,加强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教学改革,提高音乐、美术课的教学质量,我室将定于2005年9月中旬举办第四届江苏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请各市在公平、公开、公正评比的基础上,推选出参赛选手,并认真做好本次比赛的组织工作(比赛活动方案附后)。 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二○○五年四月五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1: 第四届江苏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2年9月1日前任教)中小学在岗在职教师。 二、参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 音乐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以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二) 美术 1、文字试卷 美术基本常识和美术教育理论。现场书面答题,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设计制作 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教师所在地乡土特色材料或废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80分钟。 3、色彩静物写生 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画纸(4开画纸)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180分钟。 4、动漫设计 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0×480像素、24帧/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为180分钟。 5、水墨画创作 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尺3开)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180分钟。 三、参赛办法 1、以市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2名。 2、各市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音乐教研员、美术教研员领队各一名。 3、各市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将取消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请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改选送单位的公章)和领队的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10日前寄至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戴海云(音乐)、徐淳(美术)处。 四、评选 1、我室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2、评奖分设小学组和中学组。 3、奖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其它 1、江苏省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时间为2005年9月中旬。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3、严格按照规定的人数参加比赛。 4、参加过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比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