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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信息时间:2006-04-24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各局属学校:

江苏省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特作如下说明:

1. 所有学校及个人自愿申报课题。

2. 所有学校及个人申报的课题必须经辖市、区相关部门同意(盖章)并报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3. 凡未到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备案的课题,不管任何级别,常州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将不予承认。

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

20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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