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常州市八年级学生传统诗词创作比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研室中语组、各局属初中语文组:
为落实《语文课程标准》有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精神,大力推进校园诗教工作,巩固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提高运用语文语文知识的能力和锤炼语言的能力,经教育局和教研室领导同意,每年在全市八年级学生中举行一次“常州市八年级学生传统诗词比赛”。现将2006年有关比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八年级学生中传统诗词爱好者。
二、比赛办法:
1、报名方式:学校组织,自愿报名。
2、创作要求:
(1)体裁:各类古体诗、格律诗、词、楹联。
(2)内容:反映现实生活、歌颂美好事物、抨击丑恶现象、表现真情实感 。(3)古体诗以七言四句的形式为主,要求押韵;格律诗基本押韵,尽量符合平仄要求;词基本符合词牌句式并押韵。独立创作,严禁抄袭、代作。
三、比赛步骤:
分两步进行:
1、市区(含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四区)及各辖市(区)级比赛:
(1)各校经初选后按每校3篇的数额在12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送市区及各辖市(区)教研室;
(2)市区及各辖市、区教研室组织评委评选后,将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于12月30日之前送市教研室,获奖名额见本通知“四、奖项设置”。
2、大市级比赛:
聘请“常州市舣舟诗社”专家评出各等第奖,获奖结果于2007年元月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常州教研”上公布。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学生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发教研室盖章的证书。所有参赛作品,均在初中语文教学网站上刊登。)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中语组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