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教育评价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评价的过程就是学习、反思的过程。评价的目标重在发展,即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和教师,促进教师与幼儿共同成长,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过程中,我市将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健全幼儿园教育评价制度,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师专业发展要求,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全面、客观、辩证、科学地看待幼儿发展和教师的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作为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逐步建立促进幼儿身心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科学的评价体系。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重视参与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积极发挥教育评价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有效推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鉴此,常州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常州市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评价指标(试行)》和《常州市幼儿园儿童发展评价指标(试行)》两项评价方案,决定从2006年秋学期起,在全市幼儿园尝试推行发展性评价。具体要求参见常州市教育局“常教基[2006]26号”文件。
各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学习研讨、贯彻实施,不断修改和完善。引导教师结合日常观察记录和教育活动组织过程,建立儿童发展成长档案,每学期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常规性的评价工作,在学期末(放寒假或暑假前)二周内要求各幼儿园认真做好教养质量分析和总结反馈工作。市、区二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评价,定期检查督促。各幼儿园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