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音乐学科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专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定于2007年6月中旬举行局属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1966年以后出生的局属中小学音乐教师,均需报名参赛。(含天宁、钟楼、戚区、原城区中学)
二、比赛内容
1、声乐:自选艺术歌曲一首,唱法以民歌、美声唱法为主,通俗唱法不能参加比赛。伴奏自带。(不超过8分钟)
2、钢琴:自选钢琴曲一首,可视谱演奏。(不超过8分钟)
3、自选项目:除键盘乐器以外的中、西乐器及舞蹈,曲目自选,伴奏自带。(不超过八分钟)
4、理论考试:以听力为主,由市教研室命题。
5、自弹自唱:准备时间30分钟,弹唱各占一半成绩。
6、合唱指挥:由二架钢琴模拟合唱队,完成合唱指挥规定曲目。
三、报名截止时间
选手需详细填写报名表,由学校盖章后于
四、评奖办法
由市教研室组织专家评委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五、参赛费用
各参赛选手需交纳参赛费100元,回单位报销。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附:报名表
常州市局属学校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教龄 | | ||||
学校 | | 电话 | | 手机 | | ||||||
参 赛 曲 目 | 1、声乐曲目 | | 伴奏 形式 | | 时间 | | |||||
2、钢琴曲目 | | 时间 | | ||||||||
3、自选乐器 | | 曲目 | | 时间 | | ||||||
学校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