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04-2010”年
第二批教科研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单位:
2001年,常州市教育局成立了“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课题管理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 2004年8月-11月组织开展了常州市2004-2010年第一批课题备案工作。2005年12月,这批课题完成中期评估并确定了课题级别。截止2007年6月,该批课题多数通过结题鉴定。其中,部分课题在市级重点及立项之间滚动,部分课题由于研究过程不够扎实未能通过鉴定。根据规划要求,2007年9月起,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将组织2004-2010年第二批教科研课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常州市“2004
2、常州市“2004
3、至2007年8月,仍承担各级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此次课题申报资格。原则上一人只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
4、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课题,在进行课题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审批。
5、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定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6、各单位要将各自的“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书》在10月底前报所在辖市区教研(科)室,各辖市区教研(科)室对本地“校级课题”进行审核,确定“跟踪管理的课题”名单(局属单位“校级课题”直接报市教科研规划办接受审核)。
7、“校级课题”负责人接到所在单位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各项课题实施网络管理,课题研究网络资料的质量将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8、常州市“2004
9、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研究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3),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
10、2008年9月,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经辖市区教研(科)室同意后(局属单位课题由市教科研规划办同意后),由课题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本校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并择优推荐1-2项课题逐级申报“辖市区级课题”或“常州市级课题”。
11、课题中期评估后,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将常州市级课题名单上网公布。
12、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滚动制管理,对研究情况较好的课题予以升级,对研究情况较差的课题予以降级或撤消课题。
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研(科)室或市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15、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16、常州市“2004
本通知相关材料可上网查询(网址:www.czedu.gov.cn/常州教研/教研活动/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与常州市教育教研室理论组联系,联系人:
附件:1、《常州市“2004-2010”年教科研课题指南》
2、《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申报、评审书》
3、《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研究活动记录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