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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会和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信息时间:2007-12-21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各学科及其他专业委员会:

 自《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年会和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常州市教育学会所辖的各专业委员会严格、公正执行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研究工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几年来,我市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广大教师论文写作热情日渐高涨,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年会论文评选为广大教师提供了经验交流与分享的平台,但与此同时,也有极少数教师不能正确对待论文写作,不劳而获、剽窃他人文章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为广大教师提供公正、公平的论文评选环境,进一步净化学术研究氛围,常州市教育学会特作如下说明:

一、常州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年会和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管理办法》评选年会论文,对获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把关。

二、教师参评论文的撰写格式应该遵循正式期刊或出版社出版书刊的要求(见附件)

三、对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实,常州市教育学会将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该教师本年度的论文获奖资格;取消该教师下一轮年会论文的参评资格。

2、在常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该教师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常州市教育学会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712

 
论文规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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