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中心):
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以多种方式有效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经研究,江苏省教研室决定开展2008年度幼儿教育优秀案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人员
在职在岗的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幼教工作者。
二、 评比方式和截止时间
经各地选拔后送省教研室,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
三、 参评论文的要求
1. 参评的案例必须体现正确的教育理念,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案例要求内容充实,层次清晰,文字流畅,能密切联系实际,体现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
2.参评的案例要求打印为一式一份。纸张大小为A4纸,标题为3号黑体字,作者姓名、单位和邮编为5号楷体,正文为5号宋体字。
3.案例必须是作者本人自己执教或深度参与过的活动。内容包括案例背景、活动设计、过程描述和活动反思等部分。部分课件也可参加本次案例评比,内容包括设计思路、课件展示和效果反思等内容。案例的合作者不得超过2人。
在基层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每个大市选送15篇案例参加省级评比。经专家推荐,其他教育部门也可选拔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评比。请各地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参评案例以大市为单位统一送交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210013)。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参评的优秀案例进行认真评选,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二00八年五月
备注:常州市15篇参加省级评比的案例在我市征集的“常州市幼儿园主题活动优秀案例”中选拔。请各幼儿园早作准备,进行筛选和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