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暨2008年常州市八年级学生
“传统诗词创作”比赛、七年级学生“美诗文阅读创作”比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研室中语组、各局属初中语文组:
为落实《语文课程标准》有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要求,贯彻“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的精神,大力推进校园诗教工作,巩固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提高运用语文语文知识的能力和锤炼语言的能力,经教育局和教研室领导同意,拟在全市初中学生中举行“‘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暨2008年常州市八年级学生‘传统诗词创作’比赛、七年级学生‘美诗文阅读创作’比赛”。现将有关比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七、八年级学生(九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二、比赛办法:
1、报名方式:学校组织,自愿报名
2、竞赛内容:
(1)诗歌创作:具体请看《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2)诗歌作文:具体请看《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3)古体诗以七言四句的形式为主,要求押韵;格律诗基本押韵,尽量符合平仄要求;词基本符合词牌句式并押韵。独立创作,严禁抄袭、代作。
3、组别划分:首届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分小、初、高三个组别。常州市及辖区的比赛参照执行。
4、本次竞赛形式较为复杂,参与竞赛的侧重点各单位可以有所区别。
三、比赛步骤:
分三步进行:
1、市区(含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四区)及各辖市(区)级比赛:
(1)各校经初选后按每校诗歌创作3-5首、诗歌作文3-5篇的数额在
(2)局属学校及各辖市、区教研室组织评委评选后,将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于
2、大市级比赛:
聘请“常州市舣舟诗社”专家及常州市中语会理事评出各等第奖,获奖结果于2008年12月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常州教研”上公布。
3、在获奖选手中组建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决赛的常州市代表队,聘请老师进行最后的辅导,并于2009年1月参加全省决赛和颁奖大会。
四、奖项设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诗歌创作 | 10 | 20 | 30 |
诗歌作文 | 10 | 20 | 30 |
优秀辅导老师 | 20 | 40 | —— |
优秀组织奖 | 5 | 15 | —— |
诗歌知识竞赛奖 | 将在参加省赛的同学中产生,名额另定。 | ||
诗歌朗诵奖 | |||
诗歌竞赛综合奖 |
五、补充说明
1、省级获奖证书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
2、获常州市级奖的学生和教师,发教研室盖章的证书。获奖作品将在初中语文教学网站上选登。
3、局属学校及各辖市、区可参照大市奖项设置相应的区、校级奖项。
4、所有上交到市教研室的参赛作品,须同时将电子稿件发送到下列信箱:jyszc@czedu.gov.cn (二稿缺一的作无效论处)
5、九年级作品一并参与评比,不再另设奖项。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中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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