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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中学生参加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大赛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8-09-22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中语会,市区各高中教务处并语文组:

为落实《语文课程标准》有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要求,贯彻“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的精神,大力推进校园诗教工作,经教育局和教研室领导同意,拟组织全市高中学生参加“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建议以高一学生为主)

二、比赛办法:

1.报名方式:学校组织,自愿报名

2.竞赛内容:

(1)诗歌创作:具体参看附件《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2)诗歌作文:具体参看附件《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三、比赛办法:

(1)各辖市(区)在10月30日前自行举办初赛,于11月10日前将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名单及作品报我室中语组。建议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2)市区(含新北)各高中也必须在10月30日前举办初赛,于11月10日前将获奖选手名单及作品报我室中语组,名额分配如下:

诗歌创作类:每校5名        诗歌作文类:每校5名

(3)大市级比赛:

将聘请“常州舣舟诗社”专家及常州市中语会理事评出各等级奖,获奖结果于2008年12月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常州教研”上公布。

四、从常州市获奖选手中选拔人员组建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的常州市代表队,聘请老师辅导,并于2009年1月参加全省决赛。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08年9月22日
 
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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