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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培训会暨课程论文评选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8-09-24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各局属高中:

为推进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受省教育厅师资处委托,决定在苏州、盐城分两片召开“全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培训会”。另外,为推进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发展,常州市教研室将举行“高中综合实践课程论文评选”活动,并择优参加“全省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论文评选”。现将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培训

1、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名额

全省各普通高中负责研究性学习课程的人员(1人);各市教研室中研究性学习教研人员(1人);各县(市、区)教研室中研究性学习教研人员(1人)。

2、培训内容

总结交流全省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经验;学习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基本理论。

3、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为2008年11月16日下午,18日下午离会,培训地点在苏州市(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参加培训的代表)。

4、培训费用

参会代表的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一般不得自带车辆),其他费用由会议统一解决。

5、报名要求

各辖市(区)教研室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转发本通知。各辖市(区)高中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先统一报送至辖市(区)教研室。由辖市(区)教研员汇总后将电子版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教研室。

各局属高中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人员,将回执直接报送至常州市教研室。

联系人:张小亚  jyszxy@czedu.gov.cn  86696829。回执表格式附后。

二、       关于常州市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论文评选

1、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各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个人或小组。

2、论文要求

参评的学生论文为研究性学习课程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限。论文如系小组成果,署名不超过6人,并请自行排序。不论是个人成果还是小组成果,都必须附上学校证明,以证实该成果系作者自己完成的、真实的研究活动基础上取得。学生论文请同时署上指导教师姓名(限1人)。

作者提交的论文须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论文作者对论文负责。如发现造假、抄袭现象,将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以追究作者相关责任。

所有论文在提交时打印一式5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排版统一用A4纸张。

3、评选组织

我室将组织对各辖市(区)和局属高中提交的参评论文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研室报送。报送数量各辖市(区)不得超过5篇,各局属高中不得超过1篇。

各辖市(区)和局属高中报送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

附件:全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培训参会人员回执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08年9月24日

 
全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培训参会人员回执.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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