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科研先进经验,促进教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教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1.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辖市(区)教科研部门。
二、申报评选条件
1.凡在2005年——2008年6月期间已经结题的由我市学校或教师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可申报参评。
2.本课题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至少有两篇相关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四份。
2.《课题结题研究报告》,一式四份。
3.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名称、刊号复印件)。论文必须与研究课题有直接联系。
四、申报、评选程序
1.各辖市区学校务必于
2.局属各申报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把申报材料送常州市教育教研室理论组。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