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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高中小学教师命题能力研训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9-09-16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局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今后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权将进一步下放,把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权主要交给学校和教师,实施校内评价。为提高教研员、教师的命题研究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命题能力研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教研员、教师的命题研究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打下基础。

二、集中培训

1.培训对象

全市(含辖市区)教研员、兼职教研员;局属普通高中、初中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等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各年级备课组长;局属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各年级备课组长。

2.培训时间

2009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

3.培训地点

常州市第一中学艺术楼

4.培训要求

各参与培训对象在集中培训前要认真学习、研究命题的相关理论,带着问题听课;听课时要关闭通讯工具,不讲话,不随意外出,认真听课、思考。

三、分散培训与专题研讨

1.各辖市区要组织相应的培训,提高本地区教师对命题的认识。

2.各学科教研员要结合学科特点,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讨,将命题理论与命题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

3.集中培训后,局属各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将培训所得与本教研组教师共享,并结合实践开展命题研究。

四、培训组织

培训主体为教研部门。大市培训、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由市教研室负责;辖市区培训由辖市区教研室负责。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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