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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年会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管理方法
信息时间:2010-01-07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市属各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年会活动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经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年会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拟召开年会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应于当年9月份将年会召开方案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由市教育学会审核协调后于10月份一次性发布各专业委员会年会信息。
   
二、年会召开方案应注明:举办时间、地点;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要求;年会主要议程。论文评审费及年会资料会务费收取标准等主要事项由市教育学会统一规定。一般会务费为每人50元,论文评审费为每篇20元,统一交学会帐户,发票应注明有关项目。
   
三、年会形式要坚持研究内容,提高实效,节约开支的原则。会议期间不得宴请,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礼品。
   
四、各专业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好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论文评比可结合年会进行,也可在年会休会期间进行。组织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般应采用校、辖市、区逐级推选、限额上报的形式。
   
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结果分一、二、三等三个级别评奖。对经各级基层部门筛选后汇总到各专业委员会的论文,经评审后其获奖的论文总篇数不超过所征集总篇数的50(2年的获奖总篇数一般语、数、外不超过120篇,其它学科不超过90)。其中,—等奖约占获奖总数的17%,二等奖约占获奖总数的33%,三等奖约占获奖总数的50%。如所征集论文篇数过少(不满20),则只评“优秀论文奖”。
   
六、论文评选应以质量为依据,一、二等奖宁缺毋滥,评选不搞地区平衡,更不得搞“人情奖”。获一、二等奖的论文必须进行网上搜索或以其它方式进行验证,坚决制止和杜绝抄袭、剽窃论文的不道德行为。
  七、常州市教育学会采用“审核、备案”的办法对各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活动进行管理。各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活动结束后,评奖结果要在网上公布一周,无疑义后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各专业委员会同时应将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获奖名单打印稿)、评审费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整理后及时交学会秘书处备案;在秘书处审核确认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后,在获奖证书上加盖“常州市教育学会”公章。
  八、所有获奖论文必须用Excel制作电子稿目录(序号、论文名、作者单位、获奖等第)并及时发送至jysggs@czedu.gov.cn,获奖论文目录将在常州市教育学会网页上公布。只有在常州市教育学会网页上公布目录的论文才能确认其获奖证书的有效性。
九、对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实,常州市教育学会将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该教师本年度的论文获奖资格,取消该教师下一轮年会论文的参评资格。
  2.在常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该教师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十、本规定从201011起实施,请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各学科专业委员会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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