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州市教育学会是常州市教育局领导、江苏省教育学会指导下的全市性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团体。本会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贯彻“双百”方针,遵循学术自由,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学会、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先进、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者的团结协作。
(三)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制订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协调指导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工作。
(五)举办学术会议,传递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信息,普及教育教学研究知识,交流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成果。
(六)组织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研究成果的评奖,以及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比。
(七)加强与兄弟市教育学会及上级教育学会的联系,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需由本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个人会员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五)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本会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审批成立的所属专业委员会,即为本会领导下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优先取得和利用本会的有关资源;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四)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五)单位会员要向本会提交年会论文获奖目录;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单位会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推选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必要时推选本会顾问;
(四)召开年会,听取并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二)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设置办事机构。由秘书长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常务理事会和正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教育行政部门拨发;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单位的赞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