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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01-12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打造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高的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设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1.群体性原则。各地、各中小学建立教师基本功档案,动员和组织教师参与竞赛活动,提倡个体研修和合作研修有机结合,促进群体水平的提高。
  2.过程性原则。关注评比结果,更关注比赛过程,努力把教师参与竞赛的过程变成教师研究教学、提高教学技能的过程。
  3.导向性原则。鼓励教师在竞赛中高度关注新课程理念在教学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创造性地参与活动,充分展示个人教学魅力。特级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4.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每位参与竞赛的教师,保持大赛的良好信誉和形象,构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机制。
  5.灵活性原则。各地、各中小学、各学科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基本功竞赛。
  二、竞赛内容
  1.教学设计
  提供课标、教材、教参等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学方案设计。
  2.学科专项能力
  实施教学必备的书写、计算、语言表达、示范操作等能力。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设立项目,同时要从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广度和深度的有机结合,突出考查教师正确理解和诠释教材内容的能力。
  3.课件制作
  提供必需的条件,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指定内容的教学课件。课件制作考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具有独特有效的教育教学功能,能否体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4.说课
  提供必需的资料,由参赛教师根据相应的学段和课程目标,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等进行分析、设计并解说。说课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5.作业点评
  提供学生答题案例,要求参赛教师分析:①题目特点;②学生学习情况;③答题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④改进教学的建议和策略。
  6.试题命制
  提供教材、课标、考试说明等命题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命制试题,对命题意图和设想进行解说,并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上课
  通过课堂教学评比,综合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3-4个项目作为本学科基本功竞赛的内容(其中上课为必选项目),并制定各项目比赛的规则和评分细则。
  四、竞赛的组织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初高中每两年组织一次;小学语文、数学每年组织一次,其他学科两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教研室各学科组安排。
  2.各辖市区、各中小学在市教研室的统一部署下,组织相应的教学基本功竞赛,选拔基本功强的教师参加全市比赛。
  3.各学科每轮基本功竞赛可持续1-3个月时间。
  五、奖项设置
  1.竞赛设参赛教师个人奖。参加市级决赛的教师分学科按参赛教师20%的比例评出一等奖,按40%的比例评出二等奖,其余的为三等奖。
  2.竞赛设参赛学校团体奖。根据学校参赛组织情况和参赛教师获奖情况,设立学校教师基本功竞赛组织奖和优胜奖。

                                               二○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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