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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常州市2011年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1-02-21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各局属小学:
    为了促进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发展,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综合实践活动学科人才,激励广大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奋发有为,与新课程共成长,常州市教研室决定于2011年5月上旬开始举办“常州市2011年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基本功竞赛”,现将此次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辖市(区)选手推荐
    各辖市(区)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基层选拔推荐活动,鼓励广大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踊跃参加辖市(区)一级基层比赛,通过活动凝聚队伍,活跃教研氛围,提高教研水平。
    在此基础上,各辖市(区)于2011年4月15日前推荐优秀选手,名单报到常州市教研室,参加常州市级比赛(延期上报作弃权处理)。
    推荐选手要求:从事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与指导的一线教师均可参加。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戚区、直属校(局属4所学校)各推荐一名选手。
    报名表需签署教师所在学校以及辖市(区)教研室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市级比赛安排
    竞赛项目分为:①理论测试;②指定主题的活动设计;③答辩;④活动教学指导。
    1、理论测试。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笔试的方式完成理论卷。主要考查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面的综合理论素养。
    2、指定主题的活动设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指定主题的活动设计(含教学设计的WORD文档、叙述时所用的PPT演示文稿)。
    活动设计的WORD文档标题的字体、字号自定;标题下方依次署明作者单位、姓名。作者单位名称必须完整、明确。
    3、答辩。提前十分钟抽取答辩题目,随堂做出回答。主要考察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力、对实践活动的反思能力。
    4、活动教学指导。给定主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活动的教学指导。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研究活动的实际指导能力。
    评奖以课堂教学质量高低为主要依据,根据20%、30%、50%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三、经费
    参加常州市决赛的选手需交参赛费200元(主要用于参赛教师、评委的伙食补贴,评委费以及活动的其它费用),参赛费由参赛教师回原单位报销。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11年2月21日
 
常州市2011年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能力评比活动选手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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