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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信息时间:2011-04-05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及项目,必须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批准方可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统招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必须在《常州市中招手册》上公布,未公布的一律不得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3.在市级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4.确有体育特长且具有培养前途者。
  (二)艺术特长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含)以上。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参加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3.具有较强的艺术才能,符合拟报高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
  三、报名、初试工作
  凡拟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由毕业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进行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考生发放《2011年常州市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初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凭合格证、本人学生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向拟报考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留存。
  四、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有各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组、监察组等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招生简章,制订严格规范的测试方案,并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成绩评定等级与公示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将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名单,分别报市招办及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逾期不报的作无合格名单处理),5月30日前由市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在市招考网上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市招办在高中录取不作为特长生投档,高中校也不得以特长生申请录取。
  六、录取工作
  在专业复试中成绩合格,经市招办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当年的中考考生,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下列规定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一)体育特长生
  1.专业复试成绩合格,中考成绩在相关高中择校投档线下50分(含)以内考生,市招办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中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2.专业复试成绩优秀,中考成绩在相关高中择校投档线下100分(含)以内考生,市招办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中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3.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市招办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中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二)艺术特长生
  专业复试合格,中考成绩在相关高中择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考生,市招办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中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专业复试成绩优秀,中考成绩在相关高中择校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考生,市招办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中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七、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高中校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决定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建立专家评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制定科学严密的测评标准,纪检监察小组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具体操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实施,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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