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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2年常州市高中数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4-25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市区高中学校教导处:
    为不断提高高中数学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进一步提升广大数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打造一支常规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优良、教学能力强、科研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同时也为江苏省教育厅下半年举行的全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提供选手,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细则》,经研究并报经领导批准,决定举行2012年常州市高中数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辖市(区)区域比赛,自即日起至6月初结束。根据比赛结果,辖市区比赛中名列地区前茅的选手参加大市比赛。参加大市比赛的名额分配如下:原城区(含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8人,武进区6人,金坛市4人,溧阳市4人,共计22人。
    第二阶段:常州大市比赛,6月。
    二、参赛对象
    全体在职高中数学教师,自愿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三、比赛项目
   (一)通项技能
    1.粉笔字;2.即兴演讲;3.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4.课堂教学能力(或模拟上课)。
   (二)专业技能
    1.数学教学基础知识;2.解题能力; 3.命题能力;4.学生作业点评。
    辖市区区域比赛及大市比赛在上述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组合成比赛试卷。最后一轮为课堂教学能力项目。
    四、比赛程序
    1、区域比赛
    比赛采用淘汰制,分两轮或三轮进行,在比赛项目中选择若干项作为每轮比赛项目,但第三轮必须为课堂教学能力项目。
    2、大市决赛
    市级比赛由常州市教育教研室组织,比赛采用积分制,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比赛成绩排前50%的选手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一轮比赛成绩带入总成绩。
    五、奖项设置
    1、各辖市区开展的比赛,由各辖市区自行决定奖励等次、名额及奖励方式。
    2、市级比赛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评奖,其比例为20%、30%、50%。进入市级第二轮比赛的选手方有资格获一、二等奖,入围市级第一轮比赛但未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获三等奖。
    3、各辖市区可自行设立组织奖和优胜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颁发基本功竞赛组织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且在第二轮及第三轮比赛获得较高积分的学校颁发优胜奖。
    六、其它事项
    1、选手参加各轮比赛时,除规定允许携带的资料外,其余教辅资料一律不许携带进场。
    2、选手参加各轮比赛时,只能个人独立操作。如果发现比赛选手有抄袭、携带不允许带入的资料、讨论或答卷中有较多雷同等违规现象,则取消该选手本轮比赛资格,并视情节严重通报所在学校。
    3、未尽事宜,请参照《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请辖市(区)教研室、各局属中学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基本功比赛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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