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青年教师是江苏教育的未来和希望。教学基本功是教师的基本素养,提高教学基本功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开展全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旨在以赛导教,促进广大教师坚守课堂,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取得良好效果,努力做到热爱教学、钻研教学、建树教育、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本省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备教师资格的在职青年教师。
三、比赛学科及名额分配
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覆盖基础教育所有学段和学科,原则上,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每3年组织一次。幼儿教育1至3年组织一次,特殊教育每3年组织一次。
按课程标准、课时比例、教师比例等,分学段、学科确定各市选送参加省级基本功大赛的教师名额: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各3名;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劳技(通用技术)等学科各2名。
各学科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组织比赛。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功大赛名额另行通知。
2011年教学基本功大赛项目为:小学音乐、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品德;初中语文、初中历史、初中信息技术、初中体育;高中语文、高中化学、高中体育;特殊教育学校相关学科。
三、比赛内容及方法
比赛内容包括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通用技能比赛项目包括粉笔字、即兴演讲、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等四项;专业技能比赛项目分学科确定。比赛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拟定。
省教育厅每年公布具体比赛学科和比赛结果。大赛组委会制定比赛科目的具体方案和要求,并组织安排学科比赛。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教学基本功大赛中的优秀选手,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教学基本功集中展示。
四、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提高青年教师的执教能力。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制订青年教师专业技能发展规划,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培训措施,促进工作开展。以学习型个人建设推动教师专业成长,每位教师都要凝练教学主张,不断升华为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形成鲜明的个性风格。
2. 本着层层比赛、人人参与的原则,省级大赛在校、县(市、区)、市选拔的基础上进行。重视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提升,各市、县(市、区)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强调农村教师参赛比例。各市推荐参加省级大赛的教师应是本市教学基本功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各市在报送省赛名单时,同时报送各选手参加市级大赛时的录像。
五、奖励办法
按参赛人数及一定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比例不超过20%。获奖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冠为“XXXX年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XX组XX学科XX奖)。
六、组织领导
全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单位承办。
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竞赛事宜。大赛组委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沈 健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胡金波(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九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 员:马幸年(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王 煌(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王鲁沛(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马 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樊增荣(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杜 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赵晓群(省教育厅语工处处长)
陆志平(省教育厅基教处调研员,省教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鞠文灿(省中小学教研室书记)
孙其华(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社长)
尤学贵(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顾鼎竞( 江苏教育电视台台长 )
陈峥嵘(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主任)
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马斌同志任秘书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