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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相关实验校上报材料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9-18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研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3〕22号),常州市自2013年12月3日成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30个实验区之一。自实验区成立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关实验学校,开展了多次学业水平测试及非学业质量监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解各实验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科研成果情况,请各实验校填写实验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实验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统计表、2014—2017年以来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两份邮寄至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245163318@{域名已经过期}。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联系人:孙美荣13961156542。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附件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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