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开展教育政策研究,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研究工作;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信息维护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我院拟在常州市幼儿园范围内选聘学前教育教研员1人。
一、选聘对象
常州市学前教育优秀教师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学前教育教研员1人。
(二)选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5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育硕士学位。(4)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5)具有中层以上管理经历。(6)获得常州市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7)具有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8)具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选聘程序
1.成立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领导、中层干部组成。
2.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6年5月15日—17日,到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314)报名。(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86695189)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简历、工作简历、教育教学与教科研的实绩和获奖情况等)(打印稿)
(2)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3.面试。由教科院选聘领导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会议,对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5.公示。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选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在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始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7.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