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源自生活,课堂不分内外。”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的阵地一定是课堂吗?新北区实验中学在校长室的牵头下,在区人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下,用亲历庭审现场的活动给出了答案。
2017年3月27日上午,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大法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某预谋抢劫一案。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新北实验中学飞龙校区20位七年级学生在朱晓新副校长和政治组老师带领下,来到了庭审现场,一起参加活动的还有来自常州市区七所中学的老师们。
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公诉人提问、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再到合议庭发问、公诉人举证、法庭宣判等环节无不显现出庭审过程的严肃和紧凑。庭审中师生们全神贯注、认真聆听,不时在纸上认真的记录。庭审过程给了大家最直观的感受,同学们亲眼见证了法律的精神,感悟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
庭审结束后,当庭审判的审判长邹玥法官与同学们进行了现场的交流与互动。同学们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一位老师还询问了有关此案的定罪量刑问题,邹法官一一耐心解答,整个案件中被告人许某某案发前购买作案工具,有预谋的持刀抢劫了不义之财400元人民币和一张银行卡,虽银行卡中数万元因被害人及时报警而冻结,没能取出,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抢劫哪怕是抢得一分钱也至少是3年及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今年25岁,4年6个月的刑期葬送了他人生最美好的几年时光,邹法官的解读发人深省,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违法犯罪,害人害己,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学会“三思而后行”。
通过旁听,同学们对国家法律、刑事审判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代价之大,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严肃和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纷纷表示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法治观念,提高了中学生遵纪守法和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今后一定远离犯罪,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旁听,老师们既了解了正式审判程序,又和法官有了深入的交流,更坚定了开发和实施法治教育课程的信心。
在学校和社会的全力配合下,走出教室,走进法院,一堂生动的现场“法治教育课”告诉我们“整个世界都可以是教室”,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打造教育、教学新阵地,从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出发,让学习变成一次奇妙的旅行吧!(新北区实验中学 褚寒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