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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州市创客教育活动细则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9-09     阅读次数:


    按照常教研(2016)2号文件“关于举办2016年常州市信息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创客教育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公布如下:

    一、定义范畴

    该创客项目的范畴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相关设备及材料,将个人或团体有意义的创意以实物的形式展现出来。

    二、参赛对象

    该项活动参赛对象为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含中职)的在校学生。

    三、项目设置

    小学组:未来飞行器

    初中组、高中组(中职):创意建筑、创意智造

    四、相关要求

    1.作品形态的界定

    作品应是一个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产生的智能产品,如趣味电子装置、互动多媒体、智能机器等。鼓励利用身边易获得的材料,也可以利用3D打印、传感器等实现创意。

    作品应突出智能技术(如传感器、单片机、物联网等)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乐趣,体现作者对健康、舒适、便捷的智能生活的期望。提交的参赛作品包括:①演示视频(视频格式为MP4、AVI、MOV等,建议不超过5分钟)、②制作说明文档(包含至少5个步骤的作品制作过程,每个步骤包括至少1张图片和简要文字说明)、③硬件清单、④软件源代码等。全部作品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100MB。

    2.作品创作

    (1)学生应独立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每件作品作者限定1人,初中组和高中组(中职)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2人。每件作品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3.作品报送

    以区为单位报送,每区限额报送5-10件作品参加全市选拔,小学组、初中组各5件;高中(中职)组5件。直属学校每校提交1-2件作品,参加直属选拔后,参加大市比赛。

    4.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同时视情况取消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1-3年的参赛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市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和已参加其他全国性、全省性比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4)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比指标

    (1)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

    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科学严谨,无常识性错误;非原创素材(含音乐)及内容应注明来源和出处。

    (2)创新性

    主题和表达形式新颖;注重原创性;构思巧妙、创意独特。

    (3)艺术性

    设计美观,与实用性相结合;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

    (4)技术性

    合理应用新技术手段表现主题;思路清晰,方法独特;结构设计灵活合理。

    (5)可行性

    作品立足现有技术和设备,为实现某种目的提供一种新的、有意义的改进方法;作品应该可以被批量复制。

    六、奖项设置

    设置一、二、三等奖,各占有效作品数量的10%、15%和20%。

    七、其他事项

    1.报送方式:比赛作品以区为单位报送,优盘或QQ微云共享形式提交,邮箱地址691986386@QQ.COM

    2.截止日期:报送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6909105,86649659。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9月8日

 
2016年常州市市创客活动报送资料(样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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