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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8-28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请各管理单位督促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检查表》收齐后上报市规划办,由市规划办统一交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获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课题,视作为结题,此前已结题的课题不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可直接领取结题证书。
  二、重点课题(自筹经费)、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委托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检查。请各辖市(区)、局属各单位在2016年11月15日前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表》上报常州市规划办。
  三、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省市规划办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升格或降级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696829,邮箱:jyswj@czedu.gov.cn

    附件1:中期检查表

    附件2: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十二五中期检查表
附件2: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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