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课题由省学前教育学会统一领导,学会秘书处负责对课题的立项评审、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和成果交流等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
二、对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由省学前教育学会颁发立项证书;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研究实施;各市幼教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与日常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学会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各课题组进行业务培训和过程指导。
三、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同时做好开题准备。开题后各课题单位及负责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原有课题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研究计划分解研究任务,落实研究责任,建立研究档案,强化研究过程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四、各市幼教专业委员会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文件转发给各课题单位,并在10月底前组织开题;开题前15天须将开题论证方案报省学会秘书处审批,省学会将派专家参与开题。
五、各立项课题需缴纳课题管理费400元,并请于8月底前直接从银行汇入省学会专用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及事由。款项到账后省学会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给各缴费单位。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2016)9号十三五课题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