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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5-25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点击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域名已经过期})相关链接或直接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域名已经过期}),认真查阅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
  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每辖市(区)申报数限2项,局属单位申报数量限1项(须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课题,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再推荐,已获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成果,由省规划办推荐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管理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将审查合格的材料寄送至常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 常州市教科院305室 王老师,邮编:213001,电话:86696829。同时,请各管理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汇总表》,务必将《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汇总表》的电子版集中发至我办邮箱:jyswj@czedu.gov.cn。我办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2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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