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电教中心)、局属各试点学校:
我市数字化学习试点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我市40所试点学校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收获了一定的成果。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根据省苏教信办函〔2014〕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活动。
一、评估办法:
本次评估采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会议评估,需要提供5分钟以内的试点情况介绍的微视频,以及中期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现场评估,需进行现场课堂教学的展示,并提供5分钟试点情况介绍的微视频,以及中期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办法
直属学校的评估直接向常州市教科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申报。
辖市区试点学校,向所在地区教师发展中心申报,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至常州市教科院。
1.材料上报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填写好《常州市数字化试点学校中期评估汇报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szhxx@czedu.gov.cn。介绍微视频及其他申报材料,可以在评估前一周之内上报。
2.评估申报时间:2015年7月10日前。
3.中期评估时间:2015年9月至10月,分期分批开展中期评估活动。
四、联系方法
联系人:黄炎,联系电话:86649659。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旨在更好地总结经验,提升试点工作的品质。对于未申报中期评估的学校或者中期评估未通过的学校,将和第二批数字化试点学校一起重新申报试点学校资格。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1:常州市数字化学习中期情况汇报表
附件2:常州市数字化学习试点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