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2.第三、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
3.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4年1月-12月;
二、考核内容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4月3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wjtd@czedu.gov.cn,中小学和职教要分开汇总。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4月3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二)一份至市教科院301室,考核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wjtd@czedu.gov.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5.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不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无需参加特后考核,也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科院301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考核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 wjtd@czedu.gov.cn 。
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