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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4-27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2.第三、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

3.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41-12月;

二、考核内容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43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wjtd@czedu.gov.cn,中小学和职教要分开汇总。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43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二)一份至市教科院301室,考核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wjtd@czedu.gov.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4.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5.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不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无需参加特后考核,也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43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科院301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考核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 wjtd@czedu.gov.cn

附件一: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二: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三: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四: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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