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开展教育政策研究,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研究工作;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信息维护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我院拟在常州市教育局局属高中范围内招聘教研员3人。
一、招聘对象
常州市教育局局属高中优秀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高中政治教研员1人、中学地理教研员1人、中学体育教研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高中政治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高中政治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有五年以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2.中学地理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中学地理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
3.中学体育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中学体育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具有市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招聘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科院院长、分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综合遴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常州市教育局局属高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优秀教师进行综合遴选。
3.教科院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科院办公会议,对通过综合遴选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4.公示。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在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始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6.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4年7月10日
一、招聘对象
常州市教育局局属高中优秀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高中政治教研员1人、中学地理教研员1人、中学体育教研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高中政治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高中政治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有五年以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2.中学地理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中学地理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
3.中学体育教研员:(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中学体育学科教研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具有市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招聘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科院院长、分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综合遴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常州市教育局局属高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优秀教师进行综合遴选。
3.教科院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科院办公会议,对通过综合遴选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4.公示。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在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始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6.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