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以我市基础教育各级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成果的各级教科研训部门和研究人员也可申报。学校和教师申报数量不少于限额数的70%。
二、评选要求
1.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年 6月30日。
4.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5.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三、名额分配
1.辖市区:
地区 |
限额数 |
溧阳市 |
19 |
金坛区 |
14 |
武进区 |
21 |
经开区 |
8 |
新北区 |
14 |
天宁区 |
12 |
钟楼区 |
12 |
总计 |
100 |
2.局属单位:高中每校限2项、局属初中每校限1项,其他单位原则上参照高中。
四、奖励数量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40项,质量优先,宁缺勿滥。择优推荐37项参加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申报材料
1.《2021年江苏省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
2.《成果报告》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
3.佐证材料一套(具体要求见附件2)。
4.汇总表(各辖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局属各校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盖章PDF版)。
六、注意事项
1.局属单位由单位推荐,辖市区单位由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各参评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成果报告、附录材料和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要求报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局属单位材料2021年8月20日下午5点截止,辖市区材料2021年8月25日下午5点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天庆。地址: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教科院315室。邮编:213001。电话:86696829,手机:18961189092。电子邮箱:305714918@{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填报说明
3.汇总表
4.2021年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2021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填报说明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