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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7-16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以我市基础教育各级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成果的各级教科研训部门和研究人员也可申报。学校和教师申报数量不少于限额数的70%。

二、评选要求

1.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年 6月30日。

4.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5.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三、名额分配

1.辖市区:

地区

限额

溧阳

19

金坛区

14

武进区

21

经开区

8

新北区

14

天宁区

12

钟楼区

12

总计

100

2.局属单位:高中每校限2项、局属初中每校限1项,其他单位原则上参照高中。

四、奖励数量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40项,质量优先,宁缺勿滥。择优推荐37项参加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申报材料

1.《2021年江苏省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

2.《成果报告》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

3.佐证材料一套(具体要求见附件2)。

4.汇总表(各辖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局属各校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盖章PDF版)。 

六、注意事项

1.局属单位由单位推荐,辖市区单位由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各参评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成果报告、附录材料和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要求报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局属单位材料20218月20日下午5点截止,辖市区材料2021年8月25日下午5点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天庆。地址: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教科院315室。邮编:213001。电话86696829,手机:18961189092。电子邮箱:305714918@{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填报说明

3.汇总表

4.2021年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2021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填报说明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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