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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9-25     阅读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

   为大力推进常州市智慧校园建设,切实提升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原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电 〔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信〔2019〕1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市级智慧校园、智慧校园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目标

   到2020年,完成60%中小学市级智慧校园的审核认定工作,分批择优认定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并推荐5所学校创建省级智慧校园。

   二、审核认定范围和标准

   本次审核认定范围包括全市中小学。具体按照省《指导意见》所列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及《江苏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审核认定。我市不再单独制定评审标准。

   三、审核认定组织

   全市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牵头,常州市教科院组织实施。各辖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智慧校园审核认定程序及要求做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四、审核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学校自评申报

   9月29日前,各有关学校根据省市智慧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审核认定办法及细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成果或典型案例、学校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以及体现智慧校园建设水平、特色和成效的支持材料。

   (二)辖市、区初审推荐

   10月10日前,各辖市电教部门对中小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及“拟推荐示范”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补充材料继续创建。

   (三)市级复审推荐

   10月30日前,市教科院对辖市区审核通过的智慧校园,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复审,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现场评估;对辖市区推荐的智慧校园示范校,在组织网络复审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提交复审意见,并择优报送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荐名单(见附件3),推荐名单须经各辖市区教育局盖章确认。

   (四)省级复核抽查

   11月30日前,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对市级审核通过的智慧校园进行网络复核,对市级推荐的智慧校园示范校进行会议集中复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开展现场调研。现场调研主要采取观摩智慧课堂、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现场及数据等形式。

   (五)联合认定公布

   12月10日前,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县三级审核得分及调研情况给出综合评分,择优遴选智慧校园示范校。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认定智慧校园及智慧校园示范校。

   五、其他事项

   请各辖市区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学校的组织申报和审核认定工作,请相关学校和单位登录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域名已经过期}/zhxy下载文件附件,并按照要求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各辖市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请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市教科院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常州市教科院教育技术中心屠恒,联系电话:0519-86909102,86649659,联系邮箱:25536431@QQ.COM。

    

    2019年9月25日

   

 
2019年智慧校园附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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