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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在线上,“让”出文明》
信息时间:2019-04-24     阅读次数:

大家都知道,一条简单的斑马线是城市道路的生命线,代表着城市的交通秩序,更代表着整座城市的文明。礼让斑马线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友善和尊重,更彰显了驾驶员自身的素质。礼让行人,是一项基本礼仪,更是一条交通规则,一条法律。然而,很多驾驶员开车时往往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使得生命线成了夺命线。为此,各级交警部门正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我们常州也从201758日起,开展了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其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作为十大重点工作之一,也成为了警察严厉查处的项目。那么一年多过去了,现在常州的交通状况到底如何呢?

同学们就斑马线和礼让行人进行了研究,经常听人说道:看一个家和单位的文明程度,看他的洗手间;要看一个城市的交通文明情况如何,最直观的一个视点就是斑马线。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他的脆弱还是强大,直接体现一个城市、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对平等的理解和对生命的态度。斑马线,道路交通最常见的一个标志,是行人穿越道路的保障线。可是,当机动车驾驶员对斑马线熟视无睹的时候,斑马线九毫无安全可言了,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故事数不胜数。

一、真实案例

(一)胡斌案:法律对斑马线(生命线)的守护

2009年720日下午3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7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5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斑马线老人怒砸无视斑马线闯红灯事件:老百姓对斑马线-生命线的脆弱悲情至极

2009年79日晚,兰州74岁,退休语文教师阎政平,在所住小区北门前斑马线上,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连砸30辆闯红灯的违法车,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记者问老人砸车的原因,老人告诉记者,他砸车是为教训那些无德司机。老人说,为了方便小区住户的出行,经过小区住户的申请,交警部门一年前在该斑马线上安装了红绿灯,可是不少过往车辆司机无视行人的安全,红灯亮了依然通行。

老人称,他已年过七旬,行动有些不便,在该斑马线上多次差点被车撞到,当日也险些发生意外。由于无法使司机做到文明驾驶,他气愤之极就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

至于跟车占压斑马线,车停在斑马线上的现象比比皆是。

我们常州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一)常州22岁女子斑马线上被大巴撞飞 当场身亡

2013年122日晚,在飞龙西路飞龙新苑小区北门门口,一名22岁的女子被一辆大巴车撞倒当场身亡。目击者黄大爷说,2日晚上6点多钟,一名年轻女子在飞龙西路北面公交站台下车,从北向南过马路。女子没走几步,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巴车撞到。“女子被撞出去十几米远,地上都是血,大巴车的前挡风玻璃裂被撞得瘪了进去。”黄大爷说。多名目击者均表示,女子是在斑马线上被撞的。

(二)常州一老人过斑马线被越野车撞飞 不幸身亡

2017年319日晚上7点左右,常州市常金路泰村段发生一起车祸,一名老大爷不幸被撞身亡。据现场知情者反映,事发前这辆越野车是沿着常金路由东往西行驶,而老人则是沿着附近的斑马线由南往北过马路。附近监控探头拍摄的视频,还原了事发的惨烈一幕,老人沿斑马线过马路,走到马路中间时被汽车撞上,而从监控显示来看,当时越野车经过斑马线时的车速并不慢,撞击后行驶了二十来米才将车停住。

看来,常州出台礼让行人政策十分有必要。201758日起,常州开展了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其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作为十大重点工作之一,也成为了警察严厉查处的项目。

 

实践与创新

同学们还对常州礼让行人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研究,调查后发现:

我们常州陆续在常武地区安装了11套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抓拍系统。(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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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些不是抓拍点,如一些学校门口等,也标注了“礼让行人”。同学们随机选择了几处进行实地调查。

一、实地调查

现场实录一:劳动路九洲服装城门口——固定抓拍点

时间:早上8:15

正是上班高峰期,一辆公交车急驶而来,在斑马线前戛然而止,并排而行的出租车,私家车也随之停了下来,甚至还有驾驶员主动停车示意习惯了等待的行人先过,行人会意后也加快了脚步,快速地通过了斑马线。行人与驾驶员互相礼让,让人觉得十分温馨。

现场实录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门口——非固定抓拍点也无红绿灯

时间:周六上午9:30

这里是学校门口,临近312国道,又恰逢周六,学生大量出行,人流量很大,过马路的行人络绎不绝。令人欣喜的是公交车的表现特别棒,几乎每辆车经过斑马线都会停车礼让行人。而私家车的表现就不尽如人意了,经过斑马线车速一点也不减,迫使行人只能趁人少时匆匆穿过,有些行人甚至几次试行通过,结果都被车流给堵了回来,只好等人多了再跟着一起过去,但即便这样,人行横道上仍然车辆与行人交织,让人看得提心吊胆!

现场实录三:南大街商业步行街附近——无红绿灯

时间:晚上6:30

傍晚时分,这里散步,购物的行人和开车来看电影的川流不息。随着夜幕的降临,车辆对斑马线的敬畏似乎也随之消失了,变得那么地随心所欲,肆无忌惮了,不和谐的音符在斑马线上也不时响起。

一对年轻的夫妇带着孩子要过斑马线,可来往的车辆根本没有停下来让行的意思,一辆接一辆地开过,对行人视若无睹,几分钟过去了,等在路两边过马路的人愈来愈多,年幼的孩子等不住了,挣开父母的手就想冲,年轻的爸爸无奈,只好找准车流的短暂空隙,一边拼命拉着孩子的手,一边慢慢地走向马路中间,顿时后面的车辆喇叭声不断,被迫停了下来,而其它车道的车辆依然继续前进,孩子被夹在马路中间吓得哇哇大哭,真让人揪心啊!

出租车的表现也一样差劲,有些干脆把车停在了斑马线上,让乘客上车或下车,想走斑马线的行人只能绕行,在斑马线上反而出现了“人让车”的景象。更有甚者,在行人和非机动车已经走上斑马线时,居然还像表演车技一般,伴随着长时间的鸣喇叭,硬生生的逼退了行人和非机动车,扬长而去。

总之,调查结果显示:固定抓拍点比非固定抓拍点要好,白天比晚上好,公交车比出租车,私家车表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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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相关法律

我们通过访问专业人员、去图书馆、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我们通过研究发现,主要关于礼让行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我们小组同学在老师及网络的帮助下,对这四条进行了详细解读。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本条是关于道路指挥系统的规定。交通信号广义上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本条中所说的“交通信号灯”,是指狭义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在城市上、下班高峰期既有交通信号灯,又有交警指挥的情况较多见,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交警指挥与其他交通信号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依据本条确定指挥优先性。也就是说,在有交通信号,同时也有交警指挥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无论二者是否冲突。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一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交叉路口”, 也称为平面交叉路口,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交汇贯通的部位。交叉路口是交通的咽喉和枢纽, 是交通流量的汇合地,车辆大多由此转换行进方向, 行人络绎不绝在此横过道路, 同时很多公共汽车、电车在此设置乘降站。它是道路网中道路通行能力的“剑门关”和交通事故的“百慕大”。交通堵塞主要发生在交叉路口,并往往造成车流中断,事故增多,延误严重。因此,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和听从交警的指挥。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里的“优先通行”是指: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道路不分干路、支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者右转弯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这一条是关于机动车遭遇行人横过马路时的让行规定,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人行横道是指横画在车行道上的专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通道。车行道是专供汽车通行的专用通道,要保证车辆在其专用道路上正常行驶,必须排除各种障碍,包括行人乱穿道路等。行人乱穿道路,人为地增加许多交通线道交叉点,迫使车辆不得不低速行驶,极易引起秩序混乱、事故增多、交通拥堵等现象。

为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车行道上划设人行横道,规定行人从固定地点横过车行道,防止行人随意分散横过道路,为车辆的安全畅通创造有利条件。划设人行横道,对于行人来说,是限制其自由、便捷地以最短距离、最经济方式横过道路的一种行为措施,行人往往要绕行一段距离,才能从人行横道通过道路。这是行人为保障车辆的通行履行的一种义务。对于车辆来说,由于有了行人的自我约束,集中在人行横道处横过道路,才有了在道路其他路段的快捷、畅通。因此,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果遇上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在履行义务后行使横过道路的权利。

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款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第三次审议本法草案时,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加上的,是对前款规定的补充。为全方位规范机动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网络中的通行,全面保障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安全,本款特别强调了机动车对行人横过道路的让行。当机动车行驶到既没有交通信号也未施划人行横道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这也是本法确定的道路交通应当确保安全、通畅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本条是对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的规定,共一款,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作出规定:

一、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过街设施”,是指专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而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地道等设施。行人过街设施,把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的自由、分散行为,集中到固定地方, 彻底实施了行人和车辆的分离措施,排除了人车冲突,既为车辆的安全通行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保证了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的安全。

二、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本法第 38 条对车辆、行人的通行原则已有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行人通过设有交通信号设施的人行横道路口时,也应当遵守这项通行原则,不能因为有了人行横道,就不遵从交通信号的指挥,乱穿乱过马路。人行横道灯的设置,也是反映道路交通工程水平的指标之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及其说明也规定了人行横道灯的设置标准:

(一)在设置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人流量每小时超过 5 0 0 人次时;

( 二) 在路扣间距大于 500 米、汽车流量在高峰时每小时超过 750 次及 12 小时内流量超过 8000 辆次的路段上,当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 500 人次时。

三、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这里所说的“确认安全”是指:一是不要斜穿或猛跑, 要直行通过。二是要注意观察,目测左右来车的速度和距离,确有安全把握时再通过; 三是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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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虽然关于礼让行人的相关规定早就有了,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迟迟还没有出台,仅杭州制定了相应条例。《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礼让行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所以我们小组认为急需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最好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各城镇制定相应符合每个地方的条例,大家群策群力,来解决礼让行人的实施问题。

 

成效与范式

因为要解决的是礼让行人问题,所以我们仔细分析了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图解(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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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采集到的信息分析后发现,实现“礼让行人”面临的问题

(一)民众缺乏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让意识

我国车主、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不强,人们文明出 行、安全礼让的现代交通观念还尚未完全建立,这就造成车辆通 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和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违章违法行为屡有 发生,成为了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车主存在侥幸心理,抢道成为交通陋习

虽然很多城市大力提倡礼让行人并且对于不礼让的车主进 行相应的规劝和处罚措施,但仍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 被抓住抓拍的几率微乎其微,所以面对行人过马路时仍存在抢 道、鸣笛催促行人等不文明的行为,特别是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 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路段遇到横穿马路的行人时认为没有礼让的必要。

(三)行人违反交通规则

现实生活中行人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骑行到机动车道 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屡禁不止,而“礼让行人”的倡导让小部分 行人误认为在任意情况下机动车都须给行人让行,因此更无所顾 忌地违反交通规则。“礼让”不仅是车辆要“礼让”,行人同样也要 学会文明和礼让,双方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四)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缺乏具体处罚标准

我国规定“文明礼让”行为的法律条文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但缺乏具体的执行和处罚标准,致使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  具有一定的难度,遇到违反“礼让行人”的行为,一般予以规劝和训诫,起不到实质性的警示作用;而且大部分地区监控系统仍不完善,在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大型路口的监控设备覆盖率较低, 不能全面对不遵守“礼让斑马线”规则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管理  和处罚,这造成具体的监管与执行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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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面对“礼让行人”实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于如何建立“礼让行人,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一方面需要“公民的自律”既公民道德的自觉和日常点滴细节的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外部监督”既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等措施。然则我国公民在文明交通及礼让意识方面还缺乏一定的自觉性,所以外部的监督和约束就显得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可督促国人安全文明礼仪意识的觉醒。

 

思考与展望

一、寻找外国的好的做法。

韩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强,很少能看见行人胡乱穿行马路的现象,连小孩子在红灯亮时即使没有汽车通过也会乖乖地站在路口的斑马线前等待。同时有些地方的行人斑马线也很有特色,分为左右两部分,即上行线和下行线,两条线的起点地面上都画有一个很大的白色箭头,指示行人过马路时一律靠右走。这样,行人通过时就无须为避免发生碰撞而避让对面来的行人,加快了过马路的速度,转灯后则不会影响汽车的行驶。韩国警方对于司机无视斑马线的处罚十分严厉:在红灯或黄灯亮时,违章进入人行横道上的车辆,罚款6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70韩元),并扣罚15分(每个韩国司机有100分, 扣完须重新路考);无论何种信号,凡车辆妨碍行人横穿马路时,罚款6万韩元,并扣罚10分;车辆虽然在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但因堵车而停在人行横道时,罚款4万韩元。另一方面,韩国警察厅早在2007年就实施了“以步行者为中心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计划”。在学校周围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比较多的区域,韩国政府将把人行横道的绿灯时间比现在延长20%。现在原则上以200米间隔设置人行横道,今后将根据道路情况,按需要适当缩短间隔,增设人行横道。另外,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将设置“银色区域”,大幅度扩充按钮式信号灯和护栏等安全设施,以充分让行人在斑马线上体会到“行路优先权”。

在英国过马路有两种方式:一是设有交通灯的斑马线, 车来到斑马线处自然会停下让行人先行;二是手控按钮式交通灯,需要行人自行按下手控按钮,等候红灯变绿灯才可通行。英国城市街头到处都是这种红绿信号灯,这种手动灯相对于“礼让”最大的好处是其传达的信息明确,行人与车辆都按红绿灯信号行驶,就不会发生碰撞。而且实行由行人控制的信号灯,当无行人需要过马路时,汽车就可以一直通行,不会影响交通效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红绿灯的长短还可根据道路状况自行调节。英国的斑马线分“虚线斑马线”与“实线斑马线”两种。“虚线斑马线”就是上述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实线斑马线就是国内常见的那种。英国的交通管理几乎到了宁滥勿缺的地步,信号灯遍布,各种标线遍布。英国的实线斑马线也是遍布大街小巷,而且有实线斑马线的地方,都有非常显眼的黄色指示灯,据说这种灯是当时的英国交通大臣贝利沙建议设立的,所以也叫贝利沙灯。航色的指示灯可以让行人一眼看到斑马线的确切位置,提高了行人过马路的效率。

新加坡人的高素质来源于其严厉的处罚制度和国民高度的自律。新加坡对驾驶员行车有很严格的法律约束。道路交通法属于刑事法,如果触犯,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包括监禁或罚金)。

在日本的交通法规中相对于车辆更多的是保护弱小的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行人是否闯红灯,涉事车辆都负主要责任。在一些没有信号灯路口,都会画一条停止线,司机过路口时必须停一下,观察一下路口的情况再通过。这也和美国的“停一停”有异曲同工之效。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交通法规中没有减速的要求,但是司机和行人通常是相互信任,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闯红灯突然通过。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也体现了日本较高的国民素质。

在美国,在斑马线上或者路口如有行人或有人正欲通过,必须先让行人通过后,汽车才准通过。美国还将“行人优先、汽车让人”作为交通规则的基本原则。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横道,所有车辆必须停车让行。美国不少汽车司机碰到行人要过马路,常常停下车后挥手示意行人先走。而对于明知故犯、似停非停或者加速快驶的驾驶员,会被紧跟其后的警车鸣笛令停,毫不客气,罚单一张。美国多数城市还规定,汽车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鸣笛,不得因为开快车而鸣笛。司机在路上看到接送学生的黄色校车时应格外谨慎,如果校车停下,司机必须停车。

二、针对礼让行人问题,着手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监督

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权利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恩赐,只有将“礼让行人”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才能作为交管部门的执行依据,从而保障道路的安全和行人的权利。

1.完善国家层面交通法规相关规定。不礼让行人的处罚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但该规定对于“礼让行人”的条件界定模糊,无形中会加大执法者的执行压力。而且对于行人在通过红绿灯路口人行横道时即使违反交通 规则,规定机动车均应让行,无疑是在默认行人的违法行为。这种处罚标准缺乏公平,法律的“公平”不能体现在对任意一方的偏袒,要同样具有约束力。因为无论是车主还是行人,大家都是交通参与者,交通法不是保护弱者的,而是保护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交通参与者的。因此法律应该明确相关规定,让礼让成为每个 参与者都应遵守的硬性要求。

2.出台地方性法规,细化礼让标准。从制度上切实保障“ 礼让”的实施,让执法有依据,函需地方根据本地区的交通现状和管理特色出台专门法规,细化礼让标准和惩罚额度。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将“礼让行人”纳入地方性法规。

正是这些制度上的明确规定,使得杭州和上海等城市的机动车主养成了谨慎驾驶和文明礼让的习惯,维护了交通安全和秩序。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学习杭州上海的经验,将礼让纳入地方性法规,强化长效管理。

3.严格落实驾考新规。经公安部批准,交通管理科研所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新规细则中增加了许多文明行车的考试内容,驾考中如果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右转弯,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不主动避让行人、开门前不回头等行为均视为考试不合格,体现了源头治理思维,以提前把关的考试形式来保障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的行人的权益。当然我们在做好源头治理的同时,更要加强全程监管,在实践中要严格落实驾考相关规定,让文明成为习惯,让“礼让”入法更要入心。

(二)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再完美的法律只有被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良好的文明习惯养成离不开法治实践。在礼让行人的实践中,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加大执行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监督车主遵守交通规则。

1.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各地交警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在城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所辖范围内的主要路口、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于不礼让行人的现象要严惩,形成严管严查的态势,加强整治力度,推动执法常态化,让斑马线成为高压线。唯有严法以待,才能使“车让人”成为广大车主的习惯,成为一种内化于心的文明行为。

2.优化道路交通设计 。相关部门要通过加修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交通设施,不断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专用通道,禁止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从而合理分配路权,缓解各方矛盾,均衡各方利益;继续完善红绿灯设施,对重要路段的斑马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人行横道设置规范、标线和标 志清晰;结合所辖地区实际,在重要路口的斑马线前规划“礼让行人”文字标识,提示驾驶人行至该路口减速慢行并礼让行人,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守法保障,为过路行人提供安全保障。

3.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抓拍监拍。在重点路段安装专用抓拍设备,特别是在学校、医院门口等重点区域利用智能系统记录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的不礼让行为;同时,执勤交警可利用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对在斑马线前鸣笛、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动态抓拍,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以形成更强的震慑力,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三)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全面监督礼让行人的实施情况,还应借助现代网络媒体快速有效的反馈机制,曝光不文明行为,宣传礼让知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监督和自我监督。

1.利用网络媒体等公众平台宣传文明礼让。集中本地报纸、广播电视和警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的力量,为民众普及交通知识,积极宣传“礼让斑马线”的意义以及乱闯斑马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地“车让人”文明出行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并且通过一些违法案例来予以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出行的意识。

2.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推广交通安全教育。设立文明劝导员,通过制作发布文明礼让倡议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活动宣传文明礼让知识,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劝导活动,对违反文明礼让的车主应及时进行劝导,经多次劝导无效的应记录在案并通知交警等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十字路口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也应进行劝导。

3.鼓励公众参与曝光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利用微信微博等电子平台或联合广播电视开通交通违法举报栏,让公众参与管理,鼓励用手机等设备随手拍曝光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电子平台媒体上对不礼让行为进行曝光,或者利用人流量大的街口电子显示屏播放不文明的行为,从而更好地推动民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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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家长1采访家长2

采访交警1向家长进行调查问卷2

这次研究,我们亲身走访了南大街、技师院等地,了解了常州的礼让行人的现状,深深体会到:礼让行人十分必要,迫在眉睫。在活动中,我们也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看似简单的调查活动,却让我们从内向的不敢说话变得外向大方,收获很多。这次研究虽然结束了,但社会还在不断进步,我们也在不断地成长,文明常州需要我们共同来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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